为保障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,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,农业农村部就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发布通知,现节选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相关内容如下:
一、严格饲料销售准入管理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水产养殖饲料销售企业的资质审核,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,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。
二、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。销售企业需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,确保饲料来源可追溯、去向可查证。各地要加大对饲料中违禁药物、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抽检力度,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。
三、规范饲料使用指导。销售企业在向养殖户提供饲料时,应明确标注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,引导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饲料,避免过量投喂或滥用添加剂,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。
四、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。鼓励饲料销售企业自觉遵守行业规范,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。同时,畅通举报渠道,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及时曝光和查处。
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,加强与市场监管、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,形成监管合力,共同推动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