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福建省畜牧渔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,对水产投入品特别是饲料及添加剂的生产、销售环节实施严格监管。随着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,部分养殖户为追求短期效益,违规使用禁用药品或超量添加饲料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,这不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,更可能对整个产业链造成不可逆的损害。
在此次行动中,福建省明确了水产投入品管理中的法律“雷区”。监管部门提醒从业者,务必避开以下药品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误区:
一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
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及相关公告,氯霉素、硝基呋喃类、孔雀石绿等药物已全面禁止用于水产养殖。这些药物残留可能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,且易导致细菌耐药性增强。福建省在抽检中发现,仍有部分养殖户违规使用此类禁药,涉事企业已面临高额罚款乃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。
二、规范饲料添加剂的使用
饲料添加剂须符合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要求。部分养殖户为加速鱼类生长,超量使用激素类添加剂或未经批准的新型促生长剂,这不仅违反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也可能导致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。福建省要求饲料生产企业明确标注添加剂成分,销售环节需建立完整台账,确保可追溯。
三、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环节的合规要求
福建省加强对饲料销售渠道的监管,要求经销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,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产品。对于以“特效饲料”“促长秘方”为噱头的违规宣传,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打击。同时,销售记录必须完整保存,以便于监管部门追踪问题产品源头。
此次福建的行动体现了国家对水产养殖投入品“源头严防、过程严管、风险严控”的治理思路。从业者应主动学习《渔业法》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定期参加合规培训,避免因无知触法。
未来,福建省计划建立水产投入品“黑名单”制度,并与周边省份联动实施跨区域监管。只有合法、规范地使用水产投入品,才能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,推动畜牧渔业可持续发展。